2018-06-01
作为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制定与颁布是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法治保障,实现了立法与改革的无缝对接,反映了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同意愿,是大势所趋、事业所需、人心所向。当前,要以学习贯彻监察法为契机,立足新起点,把监察法所体现的法治精神和制度安排,落实到各项工作的谋划部署中去。
学懂是前提。监察法全文虽只有九章六十九条八千余字,却对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等做了方方面面的规定。作为反腐败斗争的主力军,纪检监察干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只有认真研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论述,对监察法的结构和内容进行细致的分析和梳理,深刻理解和把握监察法的立法目的、指导思想和监察原则,将监察法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规党纪及其他法律法规,进行横向对比学习,强化理解与记忆,学深悟透,不断增强党纪国法的融汇贯通与衔接,才能在学思践悟中增强贯彻实施监察法的的坚定性和自觉性。
弄通是根本。监察法将6类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部纳为监察对象,明确了采取谈话、讯问、询问等12项措施开展调查的程序和条件等,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扩大监督对象提供法律依据的同时,也对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如何开展审查调查工作备受关注,一举一动都受到监督。因而,纪检监察干部更要在学懂的基础上,悟透监察法每一条规定,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贯彻“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理念,严格按照监察法规定的职责、范围、权限、程序、手段进行监察,将监察工作牢牢限定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做实是关键。学习监察法的目的,是运用法律知识更好地指导纪检监察工作,依纪依法开展审查调查工作。因此,除了要准确把握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把学好用好监察法同当前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紧盯“微权力”,严惩“微腐败”,更要善于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并加以总结,积极探索建立监察工作运行机制,加强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促进工作全面融合。
“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当前,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定位更加清晰,纪检监察干部更要积极适应新形势带来的新变化,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肩负起新时代反腐败工作的神圣职责和使命,不断开创反腐败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