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13
市中医院医保患者相关政策入院管理办法
一、我院已开展住院直报的医保类别有:
辽源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工伤医保、学生医保、东辽县职工、居民、工伤医保、东丰县职工、居民、工伤医保、西安区职工医保、龙山区职工医保、住院24小时内到医院医保科登记,到住院处5号窗口交医保卡,按照市医保局政策出院给予即时结算;未按以上执行的不予报销。
二、医保患者住院登记结算流程:
医保患者:辽源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工伤医保、学生医保、东辽县职工、居民、工伤医保、东丰县职工、居民、工伤医保、西安区职工医保、龙山区职工医保到5号窗口办理入院手续,办理登记时应携带住院押金收据、入院通知单到医保科登记。治疗终结出院后患者持出院通知单、住院押金收据分别到二楼住院处职工、居民窗口办理出院手续。
三、医保不予报销的情况有哪些:
各类医保患者如未按要求及时到各窗口交医保卡及未到医保科登记的不予报销。
1、违法、犯罪、打架、斗殴、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吸毒等患者不予报销。
2、不符合住院标准,如:单纯住院检查的就医费用不予报销。
3、其他自费诊疗项目包括:病例工本费、院外会诊费、外聘医生手术附加费、救护车费及一次性医用材料等。
四、职工医保:
起付金400元,报销比例:在职职工:小于3万元,甲类85%报销,乙类个人承担10%之后,剩余部分85%报销;大于3万小于6万,甲类报销90%,乙类个人承担10%之后,剩余部分90%报销;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上提5%。年度内累计报销金额达6万进大额,16万封顶。
五、居民医保:
起付金800元,报销比例:小于3万,甲类55%报销,乙类个人承担10%之后剩余部分55%报销;大于3万小于6万,甲类报销60%,乙类个人承担10%之后剩余部分60%报销;大于6万小于16万,甲类报销65%,乙类个人承担10%之后剩余部分65%报销。
六、转诊管理:
医院有能力治疗的患者不许转诊。病情确需转诊的(如:1、本院无法确诊的疾病;2、本院无条件治疗的疾病),经疗区主任诊查同意并由医保科和主管院长同意后到医保局转诊。
以上是各类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请广大住院患者严格按政策规定办各项手续。